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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职工疗休养的通知
日期:2015年08月10日 来源:

   切实保障法律赋予职工的休养和疗养权利,增进职工的身心健康,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现就我集团公司2015年职工疗休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疗休养的范围、对象: 

  1、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参加。 

  2、在同等条件下,工龄较长及接近退休的职工优先安排。优先考虑为公司做出较大贡献、工作先进的职工。 

  3参加疗休养人员间隔时间需在二年以上。 

  二、疗休养类别划分: 

  一档:工龄在10周年及以下。 

  二档:工龄在11周年以上20周年以下。 

  三档:工龄在21周年及以上。 

  三、疗休养费用和标准: 

  一档:每人控制在4000元以内。 

  二档:每人控制在5000元以内。 

  三档:每人控制在6000元以内。 

  四、疗休养的审批及费用报销程序: 

  1、审批程序:按有关文件精神对职工进行审核,并征求职工疗休养意向,由分管领导审批。 

  2、费用报销程序:职工疗休养费用按标准核定,超出自负。随职工一同疗休养的职工家属,一切费用自理。 

  、组织实施: 

  1、疗休养工作承办单位在市总工会定点的范围内选择(见附件一)。根据有关部门规定,不安排职工出国出境疗休养。 

  2、公司于20149月接收的原公路建设指挥部职工符合条件但未参加2014年工会疗养的,安排在今年疗养。 

  3、从今年起,因故未能参加当年疗休养的职工,不做补偿,且不可延至下一年度。 

  六、其他说明: 

  1职工疗休养占用的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2、截止201412月底公司在编人员为63人,本年度可疗养人员为21人;2014年可疗养人员为21人,实际已参与疗养人员5人,剩余16人安排在本年度疗养。     

    

  附件:1、义乌市职工疗休养定点承办单位名单 

       2、交投集团2015年各部室及项目办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 

    

 

附件1:235415341.docx
附件2:23541517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