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应对极端恶劣气候,降低在汛期、洪水期,台风、洪水等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提高应变协调能力,确保公司所管辖的范围内不发生重大事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三防”工作,是指防汛、防洪、防台工作。
第二条 “三防”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
第三条 公司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
组 员: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对“三防”工作的指导和运行等工作。
第四条 “三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主责,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各部门要层层建立“三防”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五条 公司“三防”领导小组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指挥、协调“三防”工作;
2、明确各部门“三防”工作职责,部署“三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抗灾预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3、接到报警后,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及时、有效、果断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工作;
4、准确、详细、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和“三防”工作动态,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灾后生产自救的指挥工作,并及时总结抢险救灾情况。
第六条 各部门“三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公司的有关布置,做好“三防”的各项工作,努力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2、从本部门实际出发,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订,如受阻道路疏通、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转移群众运输保障等相应的应急预案;
3、接到上级交通部门和公司临灾的警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入临战状态,充分做好“三防”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指挥机构、抢险人员、物资、经费、有关设备的及时到位;
4、灾害发生后,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进行道路疏通,组织力量及时抢修;做好抢险救灾运输保障工作;做好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第七条 应急程序及工作要求
1、接到上级交通部门或当地政府临灾的警报后,公司 “三防”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及工作人员要根据上级要求,适时进入戒备状态,精心指挥,合力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认真做好交接班和值班记录。抢险抗灾人员、车辆等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做好准备,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遭受灾害的袭击。
2、当台风等灾害开始袭击当地时, “三防”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各就各位,坚持工作。一遇紧急情况,要在当地政府指挥下,按预案要求迅速出动抢险救灾,合力抗击灾害。各部门应当把抢险救灾保障公路畅通工作作为重点,做好抢险车辆调度、落实工作,全力完成抢险任务。
3、灾后,及时组织力量清除障碍,尽快恢复交通和正常生产秩序。灾后一周内,应掌握受灾、抢险救灾等详细情况,并如实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各部门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紧急灾害,必须按预案规定立即投入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服从统一指挥,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尽力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 防暴雪、防冰冻等其它自然灾害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