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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15年05月22日 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升级,后果扩大,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事故分类: 

  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以上重伤,或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安全事故:是指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部门、项目办及分公司,一旦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安全生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范围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担任,成员为各部门、分公司及项目办负责人担任。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l)指挥和协调公司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调配公司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4)适时批准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2、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1)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要负责:确定相应报警级别,与公司外应急救援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直接监察应急救援人员的行动等。 

   (2)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主要负责: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控制紧急情况,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和总指挥的协调等。 

   3、领导小组内设综合协调员和救援组 

   (l)综合协调员:由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施救人员、物资、器材的调配,指挥其它各小组的工作等。 

   (2)救援组:公司办公区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组,由综合办负责人担任组长,工程部及其他人员参加;施工现场区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组,由项目建设部负责人担任组长,工程部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人员参加。 

  第五条  应急疏运车辆 

  公司配备浙G175TL、浙GCU132车辆为应急车辆。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公司生产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l、死亡1人以上的: 

      2、重伤2人以上或集体中毒在5人以上的; 

      3、物体打击、坍塌、管道爆裂、危险化学品泄露、交通肇事、突然停电、突然停水、中毒等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公司总经理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条  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单位或车辆号码; 

  3、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初步损失情况,以及当时的气象、道路状况、环境情况,事故的控制情况; 

  4、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治情况; 

  5、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性质、责任及初步认定情况; 

  6、事故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事故控制情况; 

  7、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8、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八条  事故报告程序、时限 

  事故现场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事故部门报告; 

  事故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总经理和分管安全副总汇报,公司办公室在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上报国资委,在1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或初步原因进行续报。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当事部门在向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原则。 

  第十条  接到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应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与抢救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内外安全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   

    1、判明情况,正确决策。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科室根据事情发生情况严重程度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85766013)及事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在公安机关出警赶到现场前,开展先期处置。按照指令实施处置。迅速成立现场指挥组,统一领导、协调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判明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立即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延误。   

    2、果断处置,紧急救援。现场指挥人员应根据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严重程度,实施事发区域现场管理、交通管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现场指挥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要求员工、经营户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同时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   

    3、安全防护,控制现场。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安全事故的情况组织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事态扩大、蔓延和发生新的事故。参与应急处置救援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的指令,依法科学实施处置救援,防止过激行为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应急处置地点、人员的安全。   

  现场指挥部应加强安全事故现场的警戒,划定警戒区域,作出警戒标识,阻止围观人群和非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加强对重点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和控制。防止疾病传播和救援人员中毒等事件发生。视情况关闭、封锁现场及相关场所。排除危害现场安全的物力因素。 

  有关紧急电话号码:火警119  交通事故122   急救120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公司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要求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报告上报交发公司。 

  第十三条  在查明原因后,要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有关责任者做出处理。 

  第十五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要求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并针对不足,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