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义乌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性项目投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性项目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义乌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性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项目等。
第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子公司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经营性投资项目进行核准管理,审核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第四条 公司、子公司经营性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省、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
(三)符合公司、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调整、改革方向,有利于提高公司、子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四)符合公司、子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子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六)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项目预期可取得合理的投资收益;
(七)由新投资形成的权属企业层级,连同企业本级,原则上总数不超过三级。
第二章 经营性项目投资管理
第五条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融资拓展部作为公司经营性项目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六条 公司、子公司的经营性投资行为应本着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的原则来开展工作,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经营性投资项目预期投资收益率不低于国内行业同期平均水平,且大于零。
第七条 公司、子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投资定量管理指标。投资定量管理指标应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企业现金债务总额比率的控制指标;
(二)企业资产负债率的控制指标;
(三)企业内部投资收益率的控制指标;
(四)企业各类投资项目中自有资金的合理比重。
第八条 经营性投资活动属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范畴,所有经营性投资项目均需上报集团“三重一大”进行集体决策。
第三章 投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经营性项目决策程序:
公司项目实施单位会同投资管理部门(融资拓展部)做好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论证工作,在征求法律、财务等职能部门意见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投资方案(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报集团“三重一大”会议进行集体决策。投资项目经集团“三重一大”内部决策通过后,投资管理部门按照《义乌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报国资委进行核准、备案。
第十条 子公司经营性项目决策程序:
子公司负责本公司经营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论证工作,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后报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融资拓展部)进行预审核,主要报送如下材料:
(一)投资项目请示;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表》;
(三)子公司内部决议文件及内部决议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四)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及子公司财务报表;
(五)投资项目政府部门批复文件、已经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等契约文件;
(六)合作、合资方或投资目标单位(企业)情况介绍、工商登记材料及资信情况;
(七)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项目材料经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融资拓展部)审核通过后,由子公司提交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审议。项目经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通过后,融资拓展部按照《义乌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国资委进行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义乌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